loading ...
loading...

2008-07-03 | 8月1日起,开网店也要有执照

分享
标签: 营业执照  网店 
今年8月1日起,网店经营者从事买卖前必须先注册营业执照,否则将被工商部门查处。
  
  昨天下午,市工商局在其官方网站正式公布“关于贯彻落实 《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》加强电子商务监督管理的意见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”,该意见还规定,开网店出售、置换自用物品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个人不用登记,但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则需买卖双方自主识别和判定。
  
  《意见》指出,已办理营业执照的企业或者个体户所开的网店,如超出原登记注册经营范围,也须办理相关变更登记。同时,网店经营者应于今年底前在其设立的商务网站、网上商店或宣传网页首页下方,建立“电子商务经营者信息公示”链接,公示其注册号、注册资本 (金)、经营范围、IP地址、负责人联系方式等信息。
  
  经常在淘宝等网店购物的张先生非常支持网店办执照,他说,“店家办了营业执照后,如果买到假货我就投诉,上网买东西也更放心了。”
  
  淘宝个人店家 “果壳”在得知该消息后打算让自己的小店关门大吉,她说,“开网店本来利润就低,如果要办照,那我就不开了,现在开始清仓大甩卖。”
  
  市工商局特殊交易监督管理处处长王靖表示,对电子商务的监管需要一个过渡,要求网上经营者办照的目的不是封杀网店,而是希望制定网络交易的“行业标准”,引导网络时代的“个体户”走上规范经营的道路,同时打击互联网违法行为。
分享 分享 |  评论 (0) |  阅读 (?)  |  固定链接 |  发表于 14:47
搜狐博客温馨提示:搜狐博客官方不会要求参加活动的各位博友缴纳任何的手续费用。请勿轻信留言、评论中的中奖信息,更不要拨打陌生电话及向陌生帐户汇款,谨防受骗!识别更多网络骗术,请 点击查看详情
您还未登录,只能匿名发表评论。或者您可以 登录 后发表。
 
  *中国人爱国心,搜狗输入法爱国主题皮肤下载>>
表  情:
加载中...
回复通知: 同时用小纸条通知对方该回复